近期投資者關注熱點50問(三)
23、如何改變“證監會對股市漲跌負責”印象?
答:長期以來,我國股市被人們視為“政策市”、“信息市”,究其原因,與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結構還不夠合理、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市場約束機製不強、市場運行的體製和機製還存在一些問題有關,股市的漲跌經常與政府出台政策相關聯,因此,很多投資者會形成“證監會對股市漲跌負責”的印象。
事實上,股市有其內在的運行規律。作為監管部門,證監會的職責是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良好的競爭秩序。除了人民利益、國家利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之外,證監會沒有任何自己的利益。
下一步,監管部門將繼續推進市場監管的公開透明,健全股市內在機製,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幹預,培育健康的市場文化。
24、中小投資者應如何進行理性投資和價值投資?如何看待新股的投資價值和投資風險的關係?
答:對於中小散戶投資者來說,需要在評估自身優勢、劣勢的基礎上,客觀判斷自己的知識準備程度、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審慎確定投資方向。要選擇自己熟悉的領域,搜集盡可能多的資料,潛心尋找二級市場上有潛力的藍籌股進行投資可能更為穩妥。
資本市場對於引導社會儲蓄轉化為長期投資、合理配置資源具有重要作用,新股發行是連接投融資雙方的橋梁,是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不可否認,一些新發行股票的公司行業獨特,有較大的發展潛力,資本市場成為其高速成長的加速器。與此同時,投資者還要認識到,投資股票應當更多地去看公司本身,與是否是新股沒有直接關係,投資新股也不能與盈利劃等號。
25、證監會一直鼓勵價值投資,提倡關注藍籌股,但從目前的市場行情來看,多數藍籌股股價長期不動,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和選擇藍籌股?
答:證監會鼓勵價值投資,是基於我國股市估值長期偏高,平均市盈率經常達到數十倍,但是現在已降低到曆史最低水平,與國際上的主要市場基本相當,具備了長期投資價值,倡導理性投資遇到了比較好的時機。倡導關注藍籌股本質上是倡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的理念。績差股不確定性更強,隻有經驗較豐富的投資者才適合風險較大的投資選擇。
說藍籌股是股市價值的真正所在,主要是綜合以下幾個方麵的考慮:
第一,從藍籌股自身特點來說:一是藍籌公司曆史悠久,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用,產品競爭力強,普遍具有相對穩定的盈利能力,能較好地抵禦周期波動,同時股利政策穩定,股息率較高。二是藍籌股代表了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變遷的方向,把握了時代發展的脈搏。如道瓊斯工業指數成分股是全球股市曆史最悠久的藍籌股,其指數成分股的結構變化整體反映了美國經濟結構的變遷。三是藍籌公司大市值與大流通盤的特點,使其股票交易相對不易被操控。
第二,從業績情況來看:截至2012年4月末,全部938家滬市上市公司披露了2011年年報,其中,上證180指數成分股2011年年末的總資產、淨資產分別占滬市上市公司總和的93.3%和82%。2011年共實現營業收入133,539.71億元,淨利潤14,650.08億元,分別占全部上市公司總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的74.9%和89.2%,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分別比2010年度增長22.8%和15.0%,不僅其業績表現高於滬市平均水平,且在2011年度整體經濟增速放緩的大環境裏,其業績增速仍高於滬市整體水平。
第三,從分紅情況來看:上證180指數成分股中,共有145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利潤分配預案,其中143家公司支付現金紅利,擬派現總額達到4,086.26億元,占180家成分股2011年淨利潤總額的28%。其中,2011年派現金額超過100億元的公司有6家,即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中國石油、中國神華,分別占其淨利潤的34%、35%、35%、35%、23%、40%。穩定的分紅提供了類似債券的收益特性,能夠為投資者提供較為穩定的現金流。
第四,從公司治理情況來看:以上證180指數成分股為例,多數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規範運作方麵的表現較好,而優秀誠信的管理團隊,規範的公司運作,是實現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基石。
另外,根據證監會的監測,今年一季度藍籌股普遍上漲,非藍籌股普遍下跌,二者之間的變化相差近12個百分點,說明價值投資理念正在回歸。
證監會倡導投資藍籌股,實際上倡導的是投資理念,不是簡單的針對哪一隻股票。影響股價變動的因素有很多,藍籌股的概念、範圍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不能機械地理解投資藍籌股的內涵,麵對紛繁多變的市場,需要投資者把握理性、價值投資的原則,同時結合市場現狀、預期以及自身情況,具體分析後選擇。
同時,證監會正在加速推進相關製度建設,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合理、持續的分紅機製,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的步伐,為價值投資創造有利環境,為投資者獲取回報提供基本保障。建議廣大投資者堅守大局觀,秉持從容心,建立自己的價值投資理念,尋找有價值的藍籌股。
26、倡導理性投資,前提是要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證監會在這方麵有什麽舉措?
答:近期,投資者在座談會上反映,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滯後,還有的業績變臉太快,頻繁更正,並提出建立官方、權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等建議。
對於投資者反映的問題,監管部門非常重視,正在製定相關措施。目前在完善落實有關監管政策的同時,還不斷完善對新股信息披露的監管,增強透明度,延長招股說明書預披露時間,公布專業機構測算的行業平均市盈率,通過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從服務投資者的角度,對招股說明書等材料進一步解讀揭示風險的內容,幫助投資者更加通俗、直觀地了解擬發行公司的情況,理性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進一步推動形成長期、理性、價值投資的理念和基礎。此外,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誤導投資者、欺騙投資者的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27、如何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
答:投資者教育是一項非常緊迫非常複雜的工作。在一個散戶投資交易占到85%的市場上,要徹底解決“從眾心理”、“羊群效應”和“集體非理性”等問題,是非常困難的。但是,監管部門必須隨時隨地把市場的真實情況告訴給投資者。
投資者教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不能指望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這不能成為推脫和放鬆的理由。證監會倡導理性投資理念,就是要鮮明地反對“賺快錢”、“賺大錢”、“一夜暴富”的投資心態,誠懇地、真實地介紹各種股票的實際收益情況,深入推廣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買者自負”的理念。
28、如何避免買好公司的股票而出現虧損成為“有毒資產”的情況?
答:即便是最好公司,如果股票價格已經高估,那也不值得購買。包括按藍籌股指數買股票,也不能盲目追高。
上證50在推出以來的8年裏總收益為82.5%,上證180在9年半裏總收益為71.7%,滬深300在7年裏總收益為151.2%。但在過去五年,上證50、上證180和滬深300也經曆了較大起落,收益率並不理想,分別是-4.6%、12.3%、20.8%,因為2007年的價格水平是現在的兩三倍。
總之,即使公司本身前景看好,有特別的科技創新或文化創意因素,但如果估值超過其潛力太多,那也可能成為“有毒資產”。
29、在保護投資者利益中,發行人、中介機構、監管部門以及投資者自身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答: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監管工作的核心目標,做好工作,任務艱巨,需全社會關注、各主體參與、投資者自我保護並舉。監管部門將圍繞這一目標,按照“三公”原則,努力推動建立麵向投資者的有效、誠信的證券市場,構築投資者保護的良性生態環境。
發行人的責任:發行人要有商業誠信,既要重視自身的產品、技術、質量、市場,提高經營效益,更要充分重視各類股東的共同利益,真實、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隻有這樣,才能在證券市場上立足和發展壯大。對於不誠信、粉飾業績甚至業績造假,誤導投資者預期的公司,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中介機構的責任:中介機構要提高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勤勉盡責,提高業務水準。中介機構是證券市場重要的參與者,要充分認識到投資者是市場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傷害投資者最終是要傷害到自身。維護了大局利益,維護了投資者利益,就等於維護了自身的利益。要視客戶為上帝,把保護投資者利益與維護市場長遠發展的利益和自身的長遠利益結合起來,遵守執業操守,如實披露在執業中發現的問題,充分揭示風險,敢於揭示風險,真正發揮“中介”的專業作用,體現專業精神,為投資者揭示一個真實的公司,要讓自身的“中介”工作經得起曆史和市場的檢驗,從根本上為自身樹立良好聲譽,提升真實競爭力。中介機構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和專業判斷能力,以自己的專業之長,為投資者提供理性判斷的真實信息,最終贏得投資者的充分信賴,在市場中贏得堅實的地位。對於那些一味貪圖高收費,不顧真實情況,幫助企業進行包裝,甚至造假,騙取高價的中介機構,監管部門要記錄在案,同時也鼓勵市場、投資者及媒體與我會一道進行監督。在此我會也提醒各種中介,千萬不要陷入“不講誠信”的惡性循環中,為貪圖眼前一點小利而損害自己未來成長為名牌機構的前途。
投資者的責任:廣大投資者要多學習、多分析,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和風險防範意識,謹慎作出投資判斷。應當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的態度,認真甄別,不盲目跟風。
監管部門的責任:監管部門有責任,也有信心逐步改變投保工作現狀,將繼續改進和完善監管製度,推進法律法規體係的完善,推動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完善新股價格的形成機製,落實和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大對投資者法律援助力度,共同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希望廣大的投資者能夠發揮監督作用,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共同推動投資者保護工作。
30、證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何發揮好“中介”的專業作用?
答:作為直接為投資者服務的中介機構,證券公司是投資者保護的主力軍、主陣地。證券公司要發揮專業優勢和專業精神,在良好投資文化的形成和投資理念的樹立上做出應有貢獻;要拓寬思路,創新服務,逐步提高服務投資者的能力和水平。
證券公司要真正發揮“中介”的專業作用,為投資者提供理性判斷的真實信息,充分揭示風險,並敢於揭示風險。此外,在提供新產品、開展新業務時,不能單純以市場推介為導向,而應當有意識地將投資者教育與自身的經營行為區分開,客觀、真實地向投資者介紹情況,幫助投資者理性做出判斷。通過自身的專業服務,最終贏得投資者的充分信賴,在市場中贏得堅實的地位。
31、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不透明的處罰能否引入司法程序,同時讓受害股民可以集體訴訟,降低訴訟門檻?
答:信息披露一直是上市公司監管中的重要一環。目前,證監會已建立了較為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體係。為強化信息披露質量,2011年,證監會又發布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加大了對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違法的責任認定。在完善落實有關監管政策措施的同時,證監會還將持續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誤導投資者、欺騙投資者的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尤其是要通過對案件的查處,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和懲戒效應。另外,監管部門也注意到,許多中小投資者抱怨看不懂上市公司的業績報告,有的內容也過於繁雜。證監會正在研究督促上市公司提供詳簡兩種財務報告,也提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每股盈利、每股淨資產等這些最關鍵的指標,隨時了解市盈率、市淨率、股本回報率、資產回報率等動態變化的指標。
投資者如果發現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規範問題,希望及時向交易所及監管部門反映。
另外,證監會係統及有關單位正在積極研究公益訴訟製度,不斷拓展投資者受侵害權益的救濟渠道,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監管部門也注意到了國外的集體訴訟司法實踐,有利有弊,如何與中國的實際做法相適應,可能還需要認真探討和論證。
32、如何看待專家薦股獲利的問題?
答:專家如果在薦股的同時炒股,有違職業操守,即使隻對股市製度和政策發表一般性評論,也可能存在利益衝突。有的學者專家自己也可能沒有意識到,作為投資者和評論家角色定位上是不一樣的,如果有雙重身份或多重身份,他的言論容易產生誤導,對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可能造成損害。海外市場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鑒,比如專家發表文章薦股時聲明自己是否同時也是該股的投資者。實際上也包括媒體的記者,如果負責股市方麵的報道,最好也不參與股票投資,因為媒體記者的文章可能影響公眾,不再是一個私人的行為。證監會歡迎來自各方麵的意見和建議,無論是投資者,還是專家,或者兩種身份都具備的人士,都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意願,但是最好能讓市場、監管機構和媒體了解這種情況,這樣也可以減少許多不應有的誤會。對於您所反映的問題,監管部門將持續關注,認真研究當事人聲明投資持股情況規範的可操作性,適時完善有關規定。
33、能否嚴管或取消中央、省市電視台的證券分析和推薦節目?
答: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各級電視台舉辦證券節目。2010年,廣電總局發布《關於切實加強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廣播電視證券節目規範要求。目前,全國主要衛星電視證券節目已基本進入正軌,個別地方電視台節目中可能還存在某些不規範的情況。為進一步規範廣播電視證券節目,證監會與廣電部門將繼續采取以下嚴管措施:一是建立電視證券節目的製度規範;二是加強跟蹤監控,及時叫停違規電視證券節目;三是嚴格規範推薦個股行為,從機製上遏製“搶帽子交易”;四是鼓勵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谘詢機構主動合規參與廣播電視證券欄目。
證監會歡迎廣大投資者對違法違規從事證券投資谘詢等活動的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